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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下午好。
常德市七中作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省级文明单位,理应是常德市的文明、规范单位,应该是常德市的窗口。开展教育行为规范、进行行风评议是很有必要的。作为普通教师的一员,我这样认识和对待这次活动:
一、端正态度。教育行为规范是“三个代表”在教育事业中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对我们教师的具体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由此可见,我们将教育办好,规范教育行为是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也是我们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
二、心中有学生,心里有家长。将学生看做是自己的子女,将家长比作是自己的朋友。这样,在日常的教学行为中,我们就会时时、处处为学生着想,也会站在家长的角度替家长考虑。也就不会出现想方设法打学生主意的一些不规范的教育行为了。
三、主动参与,认真反省,积极整改,高标准、高规格地严格要求自己。在以后的教学教育过程中,我会对照本次活动的具体要求,找出自身的不足,努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力争使自己的教育行为更合规范,力争让自己成为一名让学校领导放心、使家长满意的优秀教师。基于此,我保证做到如下六点:
1.质量立教。精心上好每一堂课,为学生奉献优质的课堂教育。
2.依法执教。不讽刺、不挖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公正施教。让各层次的学生都得到适合自己的最好教育。
4.廉洁从教。不通过学生、家长为己谋取利益。
5.以德立身。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不做有损教师形象之事。
6.甘于奉献,严于律己,不从事第二职业和有偿家教等。
总之,作为学校普通教师的一员,我会时刻牢记自己肩上的责任,时时、处处自觉维护七中的形象,不讲有损七中声誉的话,决不做任何有损七中形象的事,为七中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我相信:通过这次“行风评议、教育行为规范年”活动的开展,我校全体教师的各项教育活动在前面做得好的基础上会更加合乎规范,七中在全市的声誉会越来越好,七中的明天会更加美好,与家长的关系会更加和谐!
谢谢大家。
2009年4月30日